苏安院工〔2018〕1号
关于印发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工会会员“关爱帮扶”慰问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工会会员关爱帮扶工作,建立健全“关爱帮扶”慰问工作长效机制,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依据苏工发(2018)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慰问对象
我院在职在岗的工会会员。
二、慰问标准、程序
(一)结婚、生育慰问
1.标准:会员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结婚、生育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
(1)单职工结婚、生育给予不超过600元慰问品。
(2)双职工结婚、生育给予不超过1000元慰问品。
2.程序:
(1)会员凭结婚证书、生育证明到工会办理登记手续。
(2)工会按标准发放慰问品。
(二)住院慰问
1.标准:会员本人因病住院治疗给予一定慰问金。
(1)因病住院(未动手术)给予一次性慰问金500元,全年累计不超过1000元。
(2)因较大疾病住院(动手术)给予一次性慰问金1000元。
(3)因重大疾病住院(详见附件一)给予一次性慰问金2000元。
2.程序:
(1)基层工会因主动关心会员,及时将会员住院材料上报院工会,填写《工会会员慰问金审批表》(详见附件二)。
(2)院工会根据会员住院材料,审核确定慰问标准。
(3)基层工会指派专人到院工会办理慰问金领取手续。
(三)去世抚慰
1.标准:
(1)会员去世,给予其家属一次性抚慰金3000元。
(2)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去世,给予一次性抚慰金2000元。
2.程序:
(1)基层工会因主动关心会员,及时将会员去世或会员直系亲属去世信息上报院工会,填写《工会会员慰问金审批表》。
(2)院工会指派专人办理抚慰金领取手续。
(四)特殊慰问
1.标准:凡我院工会会员及其家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本人及家庭生活带来重大影响者,年底前视具体情况一次性给予500元—2000元的特殊困难补助。原则上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特殊困难补助。
(1)会员本人因患重大疾病、受到意外重大伤害或家庭遇有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2)会员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
(3)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2.程序:
(1)工会会员特殊困难帮扶由基层工会在年底前填写《特殊困难帮扶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三)。
(2)所在基层工会按规定核实情况,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院工会。
(3)院工会根据申报材料,研究确定特殊困难帮扶人员及补助标准,并及时通知基层工会。
三、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者,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执行时间为2018年1月1日。
附件:附件1.doc
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工会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