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苏工会〔2018〕13号文件精神,为了提高“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暨建校40周年大合唱比赛”的演出效果,展现教职工良好的精神面貌,学院工会为参加合唱比赛的教职工统一配发了演出服装,为规范有序的做好演出服装的发放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演出服装发放的范围
参加合唱练习并参加合唱比赛演出的人员。
二、演出服装发放的要求
1.发放工作由合唱队的党支部书记和基层工会主席负责,教职工本人签收并妥善保管,两年内合唱比赛不再配发演出服。
2.凡未参加过合唱练习仅参加合唱比赛的教职工或参加过合唱练习但未参加合唱比赛的人员均不得领取演出服装,否则服装费用从其工资中扣除。
3.演出服装服务于演出活动,任何人不得将演出服装的发放变相为发福利,否则追究责任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4.各支部书记及部门负责人务必将通知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
学院工会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