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工会基础工作管理,认真履行好工会服务职能,现就加强工会会员信息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一、报送信息类型
工会会员本人结婚、生育、住院治疗、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教职工入职、退休等。
二、报送时间及方式
每月10日之前将《工会会员信息变动月度报表》纸质稿报送到工会办公室,电子稿同步发送到工会QQ工作群内。
在特殊情况下,可直接通过电话等途径将信息报送给学院工会,后递补纸质和电子材料。
三、工作要求
1.实施教职工信息月报送制度,是做好为教职工服务的基础工作,是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加强工会系统意识形态管理工作的重要途径。
2.实行零报告制度,二级分工会主席是信息报送工作第一责任人。
3.报表内容是工会开展关爱帮扶慰问的重要依据,上报信息须准确、真实,并留存相关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