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文件】学院工会干部(二级工会)与职工谈心谈话制度(试行)

发布者:薛莲发布时间:2021-10-10浏览次数:329

学院工会干部(二级工会)与职工谈心谈话制度(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提升联系服务引导教职工的能力,始终保持密切联系教职工,及时掌握教职工思想动态和工作中生活中急难愁盼的问题,实现工会干部与教职工之间相互沟通思想、增进了解,积极营造轻松和谐的同事关系和工作氛围,努力形成从谈心到交心,从交心到知心,从知心到同心合力谋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谈心谈话的情形

谈心谈话应视情况进行,在教职工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因重大疾病、灾害变故和特殊情况导致困难时;教职工在新录用或新调入本单位时;教职工退休时;教职工工作受挫或压力较大时候,工会干部应与积极主动与其开展谈心谈话。


三、谈心谈话的形式

视情况可选择“面对面”、“一对一”的谈心谈话,也可选择集体座谈会方式进行谈心,确保谈心活动做到“人人谈”、“大家谈”。谈心谈话工作时,既要注意重思想疏导,又要加强对教职工工作上的指导;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不足,并提出希望和要求。


四、相关要求

1.选准时机,掌握分寸。与职工谈心谈话应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每月与不少于2名职工谈心谈话(直属工会小组1名),并做好谈心谈话工作记录,对涉及教职工个人隐私的,应做好保密工作。

2.落实责任,及时反馈。对谈心谈话过程中发现教职工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向所在部门领导或学院工会反映,在政策或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帮助解决,履行好工会服务职能。